鲁山县总工会下发对全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进行工会经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正文

关于对我县行政、企事业单位进行工会经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按照《工会法》以及有关国家财经法规,于今年6月5日至7月31日对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的上解、划拨、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年度
    审查2012年全年及2013年元月至6月度工会经费的上解、划拨和使用情况。对欠解工会经费严重、开支不合理的单位追查以往年度。
二、检查内容
    1、是否依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时足额上解地税局,是否收到县工会按47.5%返拨的经费。
    2、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预决算、民主理财、财产管理等制度。
    3、工会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各项开支是否坚持工会主席一支笔签字。
    4、是否有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现象。
    三、各单位需提供的的资料
    1、单位行政劳资和财会部门提供有关上解工会经费方面的工资报表及帐表。
    2、各单位如实提供账簿、凭证、报表、年度预决算表、财产帐卡和银行对账单及劳资报表等。
    3、工会内部制定的财务和财产管理制度。
    4、其他有关资料。
    四、时间安排和检查方法
    1、单位自查阶段(6月5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漏项少上解工会经费要及时上解。
    2、重点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县总工会将和有关单位联合对重点单位进行检查,检查面不低于30%。
    五、检查要求
    1、这次检查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对照检查要求,各单位于2013年7月1日前将《工会经费自查表》报县总工会经审办。
    2、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能主动纠正,及时补解的,不予追究责任。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除按规定补解经费外,情节严重的,根据按照《工会法》进行处理。
    附:工会经费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