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加强师德建设,弘扬崇高的师德师风,不断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水平,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100名师德先进个人,并从中评选表彰10名师德标兵,推荐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参选对象以一线职工为主,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学校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表彰。各地区、各单位在推荐时,应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特别要注意推荐民办学校教师、特殊学校教师、幼儿教师。同时向县(市)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倾斜。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忠于本职工作。

  

2.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受到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

  

3.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廉洁从教,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道德品格,能起到表率示范作用。

4.勇于开拓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热情服务学生,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三、评选办法

1.名额分配。根据各行业和各单位职工总数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

2.民主推荐。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应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由教育系统各级工会层层推荐、优中选优,在广泛征求职工会员意见、报党组织同意并予以公示后,按分配名额向市总工会申报,各单位在平顶山工会网予以公示7天。

3.评委评审。成立由有关单位领导、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产生师德标兵,未评选上的为师德先进个人。

四、表彰

评选出的师德先进个人由平顶山市总工会、平顶山市教育局授予“平顶山市师德先进个人”称号,评选出的师德标兵由平顶山市总工会、平顶山市教育局授予“平顶山市师德标兵”称号,评选出的“平顶山市师德标兵”拟按程序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

五、具体要求

1.教育系统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严格按评选程序进行操作。要向工作在农村学校、偏远地区、条件艰苦、长期坚守本职岗位的教师倾斜,真正把事迹感人、贡献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先进个人推荐上来,保证评选表彰的质量和效果。

2.申报材料包括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和3000字详细事迹材料(突出师德建设、B5纸双面打印,一式十份)。事迹材料标题用2号宋体,正文用3号仿宋,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

3.基层单位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一并将事迹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市教育工会邮箱,并在邮件主题和文件名称中注明申报单位、申报人。

4.请各单位务必于6月26日将推荐表、事迹材料报送市总工会(12层1219房间,电话:3799631、3799632)。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同时将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pdsjkwwtgh@163.com

5.所报候选人身份及事迹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即取消评选资格和所获荣誉称号,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平顶山市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平顶山市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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