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特困职工爱心超市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更好地服务我市特困职工,真诚地为我市特困职工家庭解决日常生活问题,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特困职工心中。市总工会经研究,决定在市区“德信泉”各连锁超市挂牌启动“平顶山市特困职工爱心超市”(以下简称特困职工超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爱心超市救助对象

凡是本市管辖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内正式建档一年以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领取了最低工资或下岗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具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条件享受了补差或经有关部门救助后,因下列情况之一,不经救助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职工、农民工:

1、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仅限夫妻或子女)有重大疾病或严重慢性病,需长期治疗,年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80%的,因自付医疗费用较高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家庭成员就业能力差或有就业能力和意愿,但经本人努力未实现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

3、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特困职工家庭。

二、爱心超市救助办法

1.市总工会帮扶中心每月为特困职工的家庭发放面值为100元的特困职工爱心充值卡,持卡的特困职工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到本市内所有的“德信泉”连锁超市购买生活必需品(烟、酒除外)。

2.市总工会帮扶中心在每月的后三日,按每名特困职工90元的标准转账给德信泉超市,德信泉超市为每位特困职工补贴10元,共计100元。德信泉超市在每月的1号---3号把100元充入特困职工的爱心卡。

3.特困职工每年6月1——10日及12月1——10日持爱心卡到帮扶中心换取新卡,并签署实名制表。充值卡一月一充,卡内金额当月有效,不累计,不兑现,过期作废。特困职工充值卡如有遗失,本人必须及时持身份证到市总帮扶中心申报,补办后,次月方能使用。

三、申请特困职工所需的材料及上报程序

(一)报送程序:

报送单位按审核条件确定特困职工后,务必在7月20日前提供以下材料报送上级产业工会;

产业工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报送帮扶中心;

帮扶中心经审核确定名单后,通知各报送单位公示;

各单位必须将此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七日的公示,公示时需注明监督电话3799662。如无异议,确定为最终名单。

(二)所需材料:

1.特困职工申请表(加盖单位工会公章);

2.所属基层工会出具申请人家庭主要致困原因及经济收入状况的证明,需注明每个家庭成员的月收入的来源及金额;

3.申请人本人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严重慢性病的,需要提供诊断证明、花费单据等相关证明;

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爱心超市救助工作要求

1、特困职工爱心超市的启动,是市总工会的又一项重大帮扶工作举措,帮扶中心负责向基层工会宣传救助政策,督促基层工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做好申报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

2、市总工会帮扶中心负责与爱心超市的对接,切实保障资金的落实和按时足额发放,把市总工会对特困职工的关怀落到实处,为特困职工家庭提供优质服务。

3、市总工会帮扶中心负责审核救助对象,必要时要进行入户调查并进行最终确定。

3、特困职工爱心超市自2013年8月1日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