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助学活动的通知(平工文【2013】40号)


正文

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

为切实做好单亲困难女职工的帮扶工作,对单亲困难女职工实施全方位的救助,缓解单亲困难女职工生产生活遇到的暂时困难,市总工会决定在“金秋助学”活动中继续开展对单亲困难女职工、困难女农民工子女的救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同级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深入调查单亲困难女职工、困难女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将单亲困难女职工、困难女农民工2013年考上大学的子女救助纳入到同级助学活动中。

二、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重点对本级单亲困难女职工、困难女农民工义务教育阶段子女进行资助,同时对特别困难的单亲困难女职工、困难女农民工高中阶段子女进行适当资助。市区停产、半停产无力实施救助的困难企业,请于8月15日之前将在档单亲困难女职工、困难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情况报所属产业工会,由市总统一进行资助。

三、以此次助学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澄清单亲困难女职工、困难女农民工档案,做到家庭人口清、致困原因清、经济收入清、救助愿望清。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认真组织实施救助,确保不让一名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因贫困而辍学。助学活动结束后,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将活动总结于8月30日前报市总女职工部。

电子信箱:pdsghngb@126.com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