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职工代表队伍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调研的通知---[平工法(2013)1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

为切实加强职工代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在推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代表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推动民主管理工作深化发展,年初市总转发了《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职工代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工代表作用的意见》(豫工发〔2013〕8号),并要求全市各级工会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好落实。为了更好地总结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为年底企业民主管理表彰会议做准备,经研究,市总法律工作部将组织开展职工代表队伍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的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职工代表队伍建设情况

1、职工代表队伍的群众性、广泛性、代表性;
2、职工代表选举产生机制上的创新发展,特别是职工代表的竞选制度推行情况;
3、加强职工代表能力建设方面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二)职工代表发挥作用情况

1、职工代表依法行使知情权、质询权、表决权、监督检查权的情况;
2、职工代表提案制度、巡视检查制度、质询制度、听证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3、职工代表参与其他日常民主管理活动的情况。

(三)加强对职工代表管理的情况

1、职工代表联系职工群众制度和企事业单位工会与职工代表定期联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效果;
2、企事业单位工会对职工代表的考核与日常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和效果;
3、推行职工代表向选举单位职工述职制度的情况及效果。

二、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活动,各县(市)区各单位首先进行全面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市总法律工作部将适时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调研。

三、调研时间安排

本次调研活动从8月1日开始,8月12日前结束。

四、调研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调研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没有进行组织调研的单位,将取消年底企业民主管理表彰会议的参评资格。
2、要切实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研活动,将调研活动作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实践抓紧抓好。
3、调研结束后要形成2000-3000字的调研检查报告,并于8月12号之前上报市总法律工作部(pdsflb@163.com).报告要结构清晰、内容充实,有事例、有数据、有说服力。

平顶山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