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做好《劳务派遣若干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起草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3年8月7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公布,意见反馈截止2013年9月7日。为配合做好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根据省总工会通知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劳务派遣若干规定》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配套规章,将对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务派遣行为,解决当前劳务派遣用工领域的突出问题,维护广大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各级工会要立足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与工会工作全局,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认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这一涉及数千万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规定征求意见工作,并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和途径,把职工群众的意愿和建议反映到立法机关,为审议规定、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制度提供参考依据。

一、各县(市、区)总工会要迅速做好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印发文件,进行紧急动员,部署相关工作,8月16日前务必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基层工会。

二、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要集中精力,组织专门人员深入一线、深入职工,听取职工特别是劳务派遣工对《劳务派遣若干规定(草案)》的修改意见,宣传工会的意见和主张,组织、发动和引导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这次公开征求意见活动。在此次调研过程中,要注意摸清本地区劳务派遣单位的数量、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用工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对不熟悉网络操作的职工,协助他们将意见建议上传网络。将劳务派遣方面的基本情况、存在主要问题以及对(规定)提出的意见建议,归纳总结与8月底前报市总法律工作部。

三、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等新兴传媒手段,积极反映工会在修法过程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观点和建议,报道部分依法维护劳务派遣工权益的典型案例,注重加大宣传力度,把握好舆论导向,做好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宣传引导工作。

市总法律工作部电话:3799619

电子信箱:pdsfl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