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各级工会坚持服务大局和服务职工,以改革的精神创新工会工作,全面履行维权职责,推动平顶山市工会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为培育典型,宣传表彰先进,进一步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市总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平顶山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之友。现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申报对象为基层工会委员会或分会,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以及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申报对象为基层工会委员会下属的分厂、车间(科室)、班组工会分会(小组);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申报对象为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的推荐申报对象为基层工会会员代表,热心从事工会工作的骨干;优秀工会之友的推荐申报对象为高度重视支持工会工作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申报条件为:
1.健全组织体系。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按时换届选举,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依法依规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工作人员按标准配备到位;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
2.促进科学发展。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先争优建功立业活动,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为促进企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履行维权职责。建立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护制度,无群体性事件、无生产事故。
4.提高职工素质。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先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弘扬劳模精神和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职工群众。
5.服务职工群众。认真倾听职工呼声,积极反映职工意愿;关心职工生产生活问题,叫响做实“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6.加强自身建设。实施“双亮”,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廉洁自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保障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基础资料齐全;建立单独工会财务账号,工会经费拨缴到位并独立使用。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申报条件为:
1.认真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学习工会业务知识,政治业务素质强。
2.热爱工会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服务职工群众,积极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作风民主,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评选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申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坚持把评选表彰与抓组建、增活力、促规范结合起来,切实把评选表彰的过程变为全面推进基层工会工作、加强基层工会自身建设的过程。
(二)加大对评选工作特别是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通过以点带面,学赶先进,进一步掀起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热潮,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
(三)市总将分别对部分申报的平顶山市模范职工之家单位进行抽检,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评选资格。
四、具体事项
(一)请各申报单位从平顶山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 pdsgh.org/) 下载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申报登记表,按规定要求填写,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并由各级工会同意并加盖公章;由产业工会上报的模范单位和个人,须加盖单位所在产业工会的公章。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13年9月15日前将申报登记表及汇总表连同电子版本一起报送到平顶山市总工会组织部,电子信箱: zuzhibu919@sina.com, 联系人:耿亚炜,联系电话:0375-3799610,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