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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舞钢市总工会在11月份开展全市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月”活动。
此次要约活动的重点对象为在全市各类已建工会组织(或工会联合会)的企业或者应当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要约活动的范围包括五类企业:未开展平等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已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期满的企业;本单位依法应当订立、续签、变更工资集体协议的;职工在劳动报酬方面有突出问题需要解决的;其他在劳动关系协调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对于小企业相对集中和行业集聚的地区,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行业性、区域性工会组织向相应的企业或雇主组织发出要约,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
截止目前,舞钢市在已建会的420家企业中,除停产、注销的企业外,开展要约及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382家,占应开展企业总数的95%,专项集体合同涵盖企业职工23313人。其中,国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规模以上企业共签订23家,覆盖职工14507人;区域性、行业性签订14家,涵盖企业359家,覆盖职工8806人。
舞钢市总工会旨在通过一个月集中要约行动,督促企业普遍签订集体合同和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力争全市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总数的96%以上,做到应约尽约,使职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