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平厂开办[2013]3号)


文件正文

各县(市、区)、市属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安排,为推进我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经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表彰一批平顶山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表彰工作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按照上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和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精神、要求和标准,在全市范围选树一批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表彰类型和名额

(一)平顶山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50个,从全市企事业单位中推荐产生,对成绩特别突出的10个示范单位按程序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

(二)平顶山市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30个。

(三)平顶山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个人60名,对工作特别突出的10名先进个人按程序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评选条件

(一)平顶山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条件

1、组织健全。有健全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监督和工作机构,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组织体制。

2、制度完善。有完善的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并有明确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和考核办法,形成了责任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监督到位、考核严格的长效工作机制,并成为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3、内容丰富。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行使职权,发挥了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主渠道作用,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得到切实体现。厂务公开的内容涵盖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切身利益等应公开的各个方面,保证了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程序规范。职工代表的选举、撤换和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的人数符合有关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审议通过的事项严格履行相应的程序。厂务公开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结果反馈等主要环节认真执行相关规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人选和产生符合有关的要求。

5、形式多样。积极拓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渠道,通过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以及厂务公开栏、厂情发布会、内部局域网、广播电视、接待日以及意见箱等形式,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6、成效显著。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科学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完善企事业单位权利运行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扩大职工民主权利、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职工队伍稳定。职工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平顶山市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建立了以同级党委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2、职责分工明确。制定了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了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3、工作措施有力。能认真贯彻上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并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工作成效明显。通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力地促进了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效推动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和职工队伍的稳定。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推行面在公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达到95%以上,在非公有制企业达到80%以上。

(三)平顶山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条件

1、模范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和我市关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爱岗敬业,勤勉工作。

3、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推动本地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创新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4、致力扩大基层民主,反映职工合理诉求,并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推荐评选办法

(一)推荐评选工作由各县(市)区、各产业、市总直属企业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分配的名额,根据所属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的情况,确定拟推荐单位和个人。

(二)推荐的单位要兼顾不同性质的单位和行业,其中非公有制企业不少于三分之一(平煤除外),推荐的个人要兼顾党政工等各方面,没有开展厂务公开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单位不在推荐表彰之列。

(三)被推荐的企事业单位,应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职工满意率在95%以上。

(四)被推荐为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须经本单位职代会(职工大会)或代表团组长联席会通过。

(五)县(市)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确定推荐名单时,要充分征求各成员单位的意见。推荐名单确定之后,各县(市)区、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应于2013年11月30日之前,将推荐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申报单位的经验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法律部),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后,予以命名表彰。

各类申报表需填写一式三份,于11月30日前报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平顶山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申报表

3、平顶山市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4、平顶山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平顶山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