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总工会召开《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动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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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下午,汝州市总工会召开《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动员会,认真学习贯彻《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并对全市学习贯彻落实《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作出部署。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张留申主持了会议并做讲话。

《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条例》规范了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和内容,解决了“由谁协商”“协商什么”“怎么协商”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权利、地位和作用.《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市广大职工和工会组织的一件大事、喜事,但也存在着部分企业经营者“不愿谈”、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不会谈”等问题,由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对工资集体协商只有原则性规定,尤其是对平等协商的程序未作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迫切需要制定与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进行细化和具体化,以保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有效落实。

为此,汝州市总工会将在全市各乡镇、街道、系统组织召开学习《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动员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条例》,推动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职工。

截止目前,全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1871家,占全市已建立工会组织企业总数的96%,覆盖职工15多万人。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得到落实,主任翁意识得到强化,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了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胡巧 爱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