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总工会召开学习《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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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上午,新华区总工会召开学习《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座谈会。来自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工会和企事业单位工会的30名工会主席和工会干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黄永生主持,区总工会主席吕聚合参加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新颁发的《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为学好用好《条例》,新华区总工会积极行动,将学习《条例》与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制定并下发了学习计划,要求全体工会干部和企业职工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掀起学习高潮。

会上,吕聚合要求:一要开展集中学习宣传。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工会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管辖范围,召集各工会组织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首席代表和企业法人代表集中学习,传达《条例》的相关规定,重点解决工资集体协商“由谁协商”、“协商什么”、“怎么协商”等问题。二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利用网络、电子屏、宣传栏、展板等载体,宣传贯彻《条例》精神,维护职工利益。三要深入村、社区、厂矿、班组、车间,开展送《条例》进基层活动。组织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面对面学习、座谈,重在把握学习《条例》中的协商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