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劳模评选相关事项的通知 (平劳评办[2014]1号)


文件正文

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各重点企业劳动模范评审机构:

为认真《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的通知》(平政办文【2014】7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平政办文【2014】8号)的要求和市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切实保证市表彰大会如期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顺利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各企业尽快建立劳模评审工作机构。请于2014年3月14日前,将评审机构成员名单、评审办公室联系电话(打印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市劳模评委会办公室。

市劳模评委会办公室电话:3799613, 3799615,邮箱:pds2916491@163.com, 网站:www.pdsgh.org/blog/12

二、各评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程序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省劳模候选人一般优先从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劳模、省系统先进工作(生产)者中推荐。市劳模候选人一般优先从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职工技术明星、技术能手、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推荐。

三、凡推荐上报的候选人,应首先填写省、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简表》、《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候选人简表》,并加盖候选人工作单位行政公章和推荐机构公章,待市劳模评审办初审后,被正式确定为省、市劳模候选人后,再按省、市劳模评审委办公室的要求填报有关表格。

四、2014年3月17日前,各级评审机构将《2014年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汇总表》、《2014年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初审汇总表》(不得对表内字体改动)打印件各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简表》、《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候选人简表》一式30份及电子文档,上述两份简表统一使用仿宋小四字体填写,另附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30份及电子文档,报市劳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有关表格请在平顶山市总工会网站上下载,网址:www.pdsgh.org/blog/12。有关省、市劳模推荐评审的后续要求将在平顶山市总工会网站生产保护专栏更新,请随时关注,按照要求,抓紧落实。

平顶山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