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区部署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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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石龙区举行全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启动仪式,部署2014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区总工会主席杨民芳及其他班子成员出席仪式,区总工会副主席马红霞主持仪式,全区限额以上企业工会主席、产业集聚区相关负责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相关负责人和办事处工会主席参加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区总工会纪检组长崔刚超同志宣读了《关于在全区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下发了《平顶山市石龙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实施方案》,对2014年全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和周密部署。
    
杨民芳强调,一要认清形势把握大局。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全面落实《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具体措施,是落实全总十六大和省总十四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我们一定要把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作放到全局中去思考、去落实。二要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各企业要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和部署并结合单位实际,狠抓落实,做好要约行动。同时还要做好《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依法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三要有序推进保障实效。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区总工会、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将对各企业的开展情况实时进行督导检查,还将通过提请人大执法检查对不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企业予以督促,并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企业将被通报批评,同时该行为将被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