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平政办文〔2014〕8 号


文件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政办文〔2014〕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推荐评选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的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评选的范围。2009年以来在推动我市、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企业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各业的劳动者。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从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推荐,已获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特殊贡献,一般不再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这次全省表彰名额为1200名,分配我市65名,其中非农口46名,农口19名。我市名额分配根据各县(市、区)的职工人数、农业人口数以及经济发展情况,参照上次推荐评选河南省劳动模范的分配数量确定。市直各系统、各单位的名额,由市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委员会根据其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贡献情况,适当兼顾平衡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开拓创新,在全面深化改革、打造“四个河南”(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绿色河南)、推进“两项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制度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为积极推动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做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支柱产业创新发展,建设富强河南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明河南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大事故,抗击自然灾害,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河南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河南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国家及省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渐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接收群众监督。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经本单位民主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单位评审机构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民主评议及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情况一并报本地、本系统的劳模评审机构汇总,报市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认真审核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各单位报送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基本情况、先进事迹及相关材料,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将情况整理汇总,召开评审工作会议进行评审。市评审工作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整理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定。经审定的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名单,上报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并在市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核查,提出意见。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面向基层和经济建设第一线,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农民和科教工作者。其中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比例不低于评选劳模总数的50%,科教人员应占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要注意推荐评选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典型;注意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劳动者都占有适当的比例。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口计生、安全生产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意见。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各单位评审工作机构要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务必于2014年3月17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表彰奖励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省政府下发表彰决定,授予“河南省劳动模范”或“河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其中,“河南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河南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市的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平顶山市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委员会,负责推荐评选的审核工作。评审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王 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李丰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副 主 任:乔彦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侯红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建明(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郭斌献(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左玉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宋 民(市公务员局局长)

魏双富(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李全森(市总工会副主席)

庞永波(市国资局党组书记)

余冠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郭新芳(市发改委调研员)

杨德川(市财政局调研员)

李振峰(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建平(监察局副局长)

邵小红(市审计局副局长)

吴跃辉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志强(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高平珍(市信访局副局长)

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日常工作,市总工会副主席李全森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务员局局长宋民、市农业局纪检组长魏双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办公电话:0375-3799613 3799615

电子邮箱:pds2916491@163.com

附件:1、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及说明

2、河南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简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