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顶山市总工会2014年女职工工作安排,按照全总《关于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的意见》的要求,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继续选树工会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条件
第三批工会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的申报范围以各县(市、区)、直属企业、产业工会示范带动单位为主,也可推荐具有一定规模的基层工会女职工教育培训学校。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应坚持以提升女职工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在岗女职工为主要培训对象,以女职工的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开展女职工培训工作三年以上,每年正常开展培训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培训场地,有开展教学所必需的设备,正式挂有同级工会(或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教育培训学校牌匾。
(二)有工作机构或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由工会副主席或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担任学校领导;有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学质量和水平得到女职工和社会认可。
(三)有可行的培训计划和实用的培训教材,针对女职工的就业特点和岗位需求等设置培训课程,注重开展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职责任务明确,培训工作规范有序。
(五)有健全的档案(培训计划、授课书面记录、图片资料等),培训任务落实到位。
(六)有相对固定的教育培训经费,能够为女职工培训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二、申报程序
(一)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按照要求推荐培训示范学校,经市总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验收、审核后,对其予以命名。
(二)请从平顶山工会网站下载《平顶山市工会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申报表》电子版。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2000字以内的女职工培训学校工作开展情况材料,务于7月30日前报市总女职工部(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市总女职工委员会将统一制作工会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牌匾,统一挂牌,并同时申报河南省工会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
三、验收审核
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将适时对申报单位进行验收审核。验收内容:听取培训情况汇报、查看培训资料、实地查看培训学校。
联系电话:379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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