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女职工团体特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按照省总工会部署和工会女职工工作要求,市总工会决定,2010年继续在全市开展“女职工团体特病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寿平顶山分公司为“平顶山市女职工团体特病保险”的承保单位。

2010年女职工团体特病保险的相关事宜,严格按照2010年“平顶山市女职工团体特病保险方案”执行(见附件)。

二、为女职工办理团体特病保险,保费可采取由单位出资、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个人出资的方法。

三、各级工会及女职工组织要积极宣传、正确引导,认真做好统计人数、基本情况登记等参保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2010年“女职工团体特病保险”的参保、续保工作,努力扩大覆盖面,提高女职工特病保障能力,力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女职工参保率达到80%以上。

四、“女职工团体特病保险”工作由各级工会女职工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工委、开发区工会和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定期向市总女职工部汇报“女职工团体特病保险”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女职工团体特病保险”工作列入各级工会帮扶困难职工工作的考核内容,纳入各级工会女职工工作达标竞赛活动的考核内容。各级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要从对女职工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动员广大女职工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为社会献一份爱心,为自己留一份放心,为家人添一份安心”的互助理念,积极参加特病保险,努力构筑我市女职工抵御大病风险的屏障。

平顶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0年3月25日印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