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按照全总、省总帮扶工作的统一部署,今年开展的女职工“关爱行动”将加大对困难女职工、在档患“两癌”等妇科疾病女职工的帮扶力度。帮助困难女职工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发挥女职工“关爱行动”在工会帮扶工作中拾遗补缺作用,切实把女职工“关爱行动”打造成党政满意、女职工欢迎、社会认可的工作品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爱行动”的主要工作

(一) 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将困难企业和中小非公企业的困难女职工,特别是单亲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作为关注重点,及时发现,及时建档,及时将她们的档案纳入到各级工会帮扶中心档案中去,及时进行帮扶救助。

(二)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对在档单亲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及其子女的需求,实施帮扶。

(三)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积极开展对在档困难女职工患“两癌”等肿瘤妇科疾病的女职工进行后续治疗。

(四)要加强对女职工的心理关怀。加强心理指导师专项培训,有条件的地方要继续面向女职工开通心理咨询服务热线。通过举办心理疏导讲座和心理咨询会,提高女职工的心理素质和应对挑战的能力。

二、“关爱行动”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河南省2014年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用于女职工“关爱行动”200万,用于在档单亲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帮扶,和在档困难女职工已患“两癌”等肿瘤妇科疾病的女职工进行后续治疗,不得用于“两癌”检查。

(二)要切实加强对女职工“关爱行动”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随意扩大使用范围,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有效。该项资金纳入各级工会2014年度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预决算,不得跨年度使用,资金使用计划和实名制汇总表必须报同级保障部或帮扶中心备案。

三、注意事项

(一)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加强与工会保障部门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切实帮助困难女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二)坚持“以档施助”的原则,坚决杜绝档外救助现象的发生。

(三)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及时和帮扶中心沟通,掌握困难女职工在帮扶中心领取资金情况。并于9月30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报告报送市总工会女职工部,纳入2014年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