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评选活动的有关单位工会经费计拨情况进行审查的通知


文件正文

按照《工会法》、《河南省工会条例》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都必须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为促进工会经费的依法收缴,各级工会经审组织仍按照豫工文[2004]10号文件的要求,对参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评选活中的参评单位工会经费的计拨上缴情况进行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查对象:

被推荐上报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 “五一劳动奖状”的参评单位。凡涉及企事业、机关单位经营管理者人选的单位必须经过工会经费计拨审计程序。

二、审查内容:

单位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应计提工会经费金额,实际计提工会经费金额;应上缴工会经费金额,实际上缴工会经费金额。审查时限为前两个年度。

三、凡拖欠或截留工会经费的单位,必须及时足额补缴,否则取消该单位或个人的参评资格。

四、各县(市)区对有关单位工会经费的审查意见表和补缴情况的书面材料,报送市总工会经审办。

五、市总经审办将对各县(市)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并抽查部分被审单位。

发现与实际不符的,市总工会将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参评资格。

附件: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评选活动中有关单位工会经费计拨情况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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