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平顶山市级劳动模范困难帮扶救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平工办【2014】24号)


文件正文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劳动模范工作的意见》和市总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今年市级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者,下同)专项特殊困难帮扶救助金的发放工作,现对全市市级劳模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高度重视劳模专项特殊困难帮扶救助金发放调查摸底工作
    
发放劳模专项特殊困难帮扶救助金,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厚爱。各级工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组织专门力量,按照有关要求,对市级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切实摸清困难劳模数量和困难程度,合理确定帮扶范围和救助力度,确保困难劳模帮扶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符合政策规定,经得起社会各方检验。
    
二、调查摸底的主要内容
    
此次摸底调查主要内容是:摸清劳模的工作情况、收入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及家庭困难情况。
    
在职劳模收入情况,以劳模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本人 2014年度平均月工资为依据(含补贴、奖金、分红等);离退休劳模收入情况以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2014年养老金为依据;农民劳模及无固定就业岗位的劳模以所在村委会或街道(社区)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劳模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患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以病历(体检报告)、医药费单据以及报销比例等相关凭证为依据;因本人及家属、子女下岗、上学或其他原因造成困难的,以所在单位工会或街道(社区)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三、要求
   
请各单位将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人员情况于12月5日前,分别将《2014年平顶山市级劳模特殊困难情况调查申请汇总情》(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报表报市总生产部各一份。(电子表格发送市总生产部邮箱:pds2916491@163.com)。
   
申请专项特殊困难帮扶救助金人员,提供以下材料:书面申请、荣誉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和相关困难原因证明。
   
收入证明指:劳资部门出具本人2014年度平均工资收入证明(含补贴、奖金、分红);离退休劳模收入情况以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2014年12月份养老金证明或养老金收支单(荐折)复印件;农民劳模及无固定就业岗位的劳模,提供本人所在村委会或街道(社区)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劳模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患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以病历(体检报告)、住院证明、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以及报销比例等相关凭证为依据;因本人及家属、子女下岗、上学或其他原因造成困难的,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工会或街道(社区)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任国伟 电话:1378245585 3799613

附件:《2014年平顶山市级劳模特殊困难情况调查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