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将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和省总《关于在工会系统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好省总《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豫工发〔2011〕23号),切实增强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全面推进工会法治化建设,市总决定于2014年12月在工会系统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省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工会普法在行动。

二、宣传活动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向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原则、目标要求。

(二)以学习宣传宪法为中心,深入学习宣传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基本内容,学习宣传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大力宣传与工会、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工会法》、《工会章程》、《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河南省工会条例》、《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工会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职工群体法治素养,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实现全民守法奠定坚实基础。

三、宣传活动形式

1.举办“工会普法大讲堂”。组织全市工会法律工作者、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向职工、基层工会干部及企业经营管理者普及宪法和劳动法律知识。

2.充分利用普法网站、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宣传窗口,发挥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提高法制宣传活动的实效性、互动性和职工参与度,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3.有效发挥工会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文化宫、职工服务中心和培训学校等宣传阵地和资源的优势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活动。

4. 12月4日,组织工会干部和法律工作者、志愿者,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5、组织职工参加司法部、国信办、全国普法办开展的“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

四、时间安排

宣传活动从2014年12月4日正式启动,至2015年“六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结束。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刻认识我国设立“国家宪法日”的重要意义。国家宪法日,既是传递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理念的重要仪式,也是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的重要载体。在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工会干部依法建会、依法管会、 依法履职、依法维权能力,增强职工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是工会组织参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基础保障。

2.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制订活动方案,把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国工会十六大和河南工会十四大精神的契机和载体抓紧抓好。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3.切实发挥媒体和网络的宣传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注重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提高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4.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

请各县(市、区)总工会将12月4日当天活动开展情况于2014年12月7日前报市总工会普法办(市总法律工作部)。此次系列宣传活动将作为我市工会系统“六五”普法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

联 系 人:徐超

联系电话:0375—3799618

电子邮箱:pdsflb@163.com

平顶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