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现将省总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豫工办〔2015〕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 各级工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15年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工作情况统计表》(统计日期为2015年2月—3月)的填报及汇总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于4月7日前将报表和总结(电子版)报市总工会保障部。 2015年3月9日 附件 关于转发2015就业援助月通知.doc16.5 KB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5年“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0126 (办公厅改2).doc50.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