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的通知


文件正文

今年是《劳动法》实施20周年,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好以《劳动法》为基础的劳动法律制度,市总决定在《平顶山工人》开辟“纪念《劳动法》实施20周年”专栏,宣传我市各级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营造有利于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法治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10年来由本级工会受理或协助受理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

可以是个人维权、群体维权、企业维权、本级工会维权、上级工会为下级工会维权等典型案例。

二、县(市、区)、产业工会要求报送案例3件以上,直属企业工会要求上报1件以上,基层单位工会也可单独上报案例。

三、案情叙述应有具体时间,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使用简称、化名。

叙述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基本案情;(二)裁判结果。也可以整体叙述。每个典型案例文字材料200-1000字。案例一经市总采用,当事人姓名、涉事单位都将统一化名、或某某公司代替。

请各单位各度重视,积极配合,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典型案例上报市总法律工作部,市总将结合工作情况,优先考虑年底“六五”普法总结表彰名额。

邮箱:pdsflb@163.com

联系人:苏新娜 徐超

联系电话:3799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