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参加全省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活动,广泛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广大女职工中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引导广大女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二、竞赛时间

2015年5月至6月。

三、参与范围

全市女职工,尤其要把一线女职工、女农民工、女劳务派遣工等作为重点参与对象。

四、竞赛内容

重点掌握《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内容;

了解《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侵权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安全生产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有关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条款。

五、竞赛形式

(一)各级组织初赛。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积极开展竞赛活动,通过答卷、现场竞赛等形式,将具备较强现场竞赛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有一定参赛经验的选手选拔出来,参加市级现场竞赛。

(二)市级现场竞赛。各级工会竞赛决出的优胜队员参加市赛,竞赛分为预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预赛成绩累计计入总成绩,按总成绩高低排列决定名次,选出前3名优胜选手备战省赛。

(三)省级现场竞赛。由市级竞赛决出的前3名优胜选手组队参加省级竞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竞赛。通过竞赛活动,广泛宣传依法治国理念,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和有效落实。

(二)广泛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宣传竞赛活动及组织情况,及时通报活动信息,并于6月15日前将选拔出的1名优秀选手报市总女职工部,参加市级竞赛(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