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


文件正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为持续推动我市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开展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检查内容

(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厂务公开工作、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职代会工作、职工代表培训管理工作,特别是《关于加强职工代表队伍建设、发挥职工代表作用若干制度(试行)》(平工文 [2014]30号)和《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民情诉求表达机制的意见》(平工总[2013]23号)贯彻落实情况;

(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开展情况;

(三)职工法律工作开展情况:工会法律工作开展情况、工会法律顾问聘用情况、职工“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二、调研检查时间及任务安排

本次调研检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6月10日至6月21日)。各单位要归纳整理相关资料,深入基层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并进行问卷调查。各单位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阶段(6月22日至7月10日)。市总领导带队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企业实地查看、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和填写问卷的方式进行。

第三阶段:汇总阶段(7月10日至7月31日)。市总根据检查反馈情况适时给予通报。

三、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时完成任务。

(二)调研检查表是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认真如实填写.

(三)自查报告与调查统计表一并于6月28日前报送市总法律工作部。邮箱:pdsfl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