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按照省总工作安排,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金秋助学活动和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制度保障工作主线,推动各项助学和就业政策落实
一是各级工会要积极协助政府教育、人社等有关部门推进和督促各项国家助学政策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政府在助学及促进就业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使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上学子女都能享受到国家助学政策的覆盖,使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都能享受到国家和地方各项培训就业政策。二要加大对各地助学及促进就业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督查力度,积极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党委和政府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措施。三要推动形成多方联动协作机制,与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把有限的资源充分利用到最需要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和就业子女身上,发挥工会帮扶的拾遗补缺作用。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和就业问题
坚持以农民工子女需求为导向,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为其搭建就学和就业服务平台,把更大精力和更多资源向困难农民工子女倾斜,帮助困难农民工家庭上学子女接受公平教育,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要通过加强高校所在地工会和生源地工会的沟通协调,延伸助学链条,促进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后经济上仍需要帮扶的农民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
三、规范工作程序,注重助学帮扶精准化、精细化
一是要全面调查摸底。抓紧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助学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助学帮扶档案,对于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在学子女人数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要实施个性帮扶。要结合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家庭实际情况,延伸助学链条,增加帮扶项目,统筹兼顾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提高帮扶精准度。对帮扶对象,既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业,又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和品格培养。三是要严格规范程序。助学对象经过审核符合帮扶资金使用范围的,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对以往的助学对象,要跟踪核实动态情况,及时更新困难职工档案信息;对于新纳入帮扶范围的,要按照困难职工档案申办程序予以办理,并于规定时限内将有关内容和帮扶标准在单位或社区(村)进行公示。四是要引导社会助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奉献爱心,通过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等多种形式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在学子女提供多元化服务 。
四、注重发挥企业作为吸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多渠道扶持就业
一是要认真摸清底数,明确工作目标。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人数、其中已实现就业人数、需要帮扶人数进行摸底调查,明确服务对象、掌握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帮扶要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力争做到帮扶后80%以上实现稳定就业。二是要发挥自身优势,提供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工会帮扶中心、就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作用,坚持服务窗口常态化帮扶与开展活动阶段性帮扶相结合,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要积极组织尚未就业且有培训意愿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订单式、定项式培训,为帮扶对象提供职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系列就业服务。积极响应中央“双创”号召,进一步加强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力度,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三是要推动企业参与,维护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立足于“企业承包”,优先吸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更多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机会。要重点关注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安全生产、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权益落实情况,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
一是各级工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对两项活动统一部署、精心安排,有条件的要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合理设置考核内容,量化具体考核指标,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要充分调动基层工会及企业工会的积极性,发挥县(市、区)及重点企业在活动开展中的主场作用,为困难职工特别是困难农民工子女就学、就业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各级工会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充分发挥中央财政、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的引领作用,带动政府增加投入,广泛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为活动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请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务必于8月27日前将2015年“阳光就业”和“金秋助学”活动的总结材料、情况统计表报市总工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