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新城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

现将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做好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统计工作的通知》(豫工生【2015】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按照各地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整体推进情况,做好统计汇总工作,认真填写《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统计表》,于9月14日前报市总生产部。

邮箱pds2916491@163.com
附件:《关于做好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统计工作的通知》(豫工生【2015】8号文)

平顶山市总工会生产部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