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市级劳动模范困难帮扶救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劳动模范工作的意见》和市总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今年市级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者,下同)专项特殊困难帮扶救助金的发放工作,现对全市市级劳模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劳模专项特殊困难帮扶救助金发放调查摸底工作

发放劳模专项特殊困难帮扶救助金,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厚爱。各级工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组织专门力量,按照有关要求,对市级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切实摸清困难劳模数量和困难程度,合理确定帮扶范围和救助力度,确保困难劳模帮扶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符合政策规定,经得起社会各方检验。

二、调查摸底的主要内容

此次摸底调查的重点是存在困难的市级劳模,主要内容是:摸清劳模的工作情况、收入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及家庭困难情况。

三、要求

请各单位将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人员情况于12月31日前,分别将《平顶山2015年市级劳模特殊困难情况调查申请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报表报市总生产部各一份(电子表格发送市总生产部邮箱:pds2916491@163.com)。

申请专项特殊困难帮扶救助金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书面申请、荣誉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和相关困难原因证明。

收入证明指:劳资部门出具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证明(含补贴、奖金、分红);离退休劳模收入情况以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2015年12月份养老金证明或养老金收支单(荐折)复印件;农民劳模及无固定就业岗位的劳模,提供本人所在村委会或街道(社区)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劳模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患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以病历(体检报告)、住院证明、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以及报销比例等相关凭证为依据;因本人及家属、子女下岗、上学或其他原因造成困难的,都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工会或街道(社区)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刘阳、任国伟 电话: 3799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