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平顶山市建功“十二五”技术创新竞赛活动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根据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工文【2011】36号文件,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职工建功“十二五”技术创新竞赛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2015年,全市各级工会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行政,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在广大职工中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建功“十二五”技术创新竞赛活动,全市企业瞄准市场搞开发,围绕产品搞革新,动员和组织了广大职工立足岗位练技术、结合本职搞创新、依据企业创成果,为实现我市“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做出了新的贡献。根据市总工会等六个单位的联合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5年度的建功“十二五”技术创新竞赛活动进行总结评比。现将总结评比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表彰内容

1、评选表彰:平顶山市杰出能工巧匠。

2、评选表彰:平顶山市职工优秀科技人才。

3、评选表彰:平顶山市职工优秀科技创新成果。

4、评选表彰:平顶山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

5、评选表彰:平顶山市重视职工技术进步活动带头人。

6、评选表彰:平顶山市一线技术英杰。

7、评选表彰:平顶山市建功 “十二五”技术创新竞赛活动组织工作先进集体。

8、评选表彰:平顶山市建功 “十二五”技术创新竞赛活动组织工作先进个人。

二、材料要求

1、各单位推荐的项目和个人均须填写《推荐表》、《评审简表》及《评审表》。其中《推荐表》一式3份,《评审简表》一式15份,《评审表》一式3份,纸张一律采用A4纸打印。《推荐表》中加盖公章一栏需有工会主管领导签章,《评审简表》要求文字简要,实质内容集中突出,长度控制在一张单页。《推荐表》和《评审简表》均须所在单位工会盖章,产生经济效益的需在具体数字处(如产生经济效益XX万元)加盖所在单位财务章。

2、除上述推荐材料外,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企(事)业单位工会还要将本单位2015年度开展技术创新竞赛活动的总结与《情况统计表》、《申报统计表》一并上报,《申报统计表》中单页内容不够使用的可按照格式自行添加。

三、 评审推荐工作要求

1、各单位在推荐评审的过程中,要坚持评比条件,注重从产业发展的方向性、科技含量的先进性、经济效益的显著性、技术创新竞赛活动的群众性去考核。

2、推荐的“平顶山市职工优秀科技创新成果”要突出“三性”。一是群众性,即技术创新成果必须是近两年来在工会与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的技术创新竞赛活动中取得的成果;二是先进性,即成果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技术工艺必须是在全省、全国乃至国际处于领先水平;三是显著性,即成果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推荐的“能工巧匠”和“科技人才”要突出“两性”。一是积极性,即积极参加工会与有关方面组织开展的建功创新竞赛活动;二是贡献性,即在建功创新竞赛活动中立足企业和岗位,着眼于企业与行业发展,勇于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和发明、技术协作、推广新技术、提合理化建议,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效益提高做出重大贡献者,或者在全省、全国职工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4、推荐的“能工巧匠”和“技术英杰”,重点是面向生产一线的技术工人和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文教卫系统推荐申报科技人才、科技成果项目的必须是本科(大专)院校或国家三级乙等以上医院,且每个单位只能推荐申报一人。推荐的组织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重点要放在基层。上年度被评为“双先”的,今年一般不再推荐。

5、各推荐单位要切实组织好评选工作,严把质量关、程序关,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层层评比、选拔和推荐。如发现不实事求是,不符合上述原则要求的,市建功技术创新竞赛活动评审组将不予进行评审。

6、各推荐单位须将所有推荐表、情况统计表、申报统计表(以上表格均可在平顶山工会网下载)、总结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于2016年1月25日前报市总工会职工技协办公室。(联系人:王浩、马俊峰,电话:3799653,邮箱:pdsszgjsx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