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依法协调劳动关系
1、深化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联合市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对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进行评选表彰,认真总结、推广开展创建活动先进典型。
2、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工作。贯彻实施《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督查《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的意见》以及国家、省三方《关于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的通知》的落实情况,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集体协商。继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完善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制度建设,发挥专家指导组作用。以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建立行业集体协商联系点和示范点制度,选树培育一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典型。对贯彻落实深化集体协商工作“五年规划”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二、持续推进厂务公开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化建设
3、巩固和扩大各类企业职代会建制成果。对建制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确保职代会建制率保持在建会企业90%以上。着力推动1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单独建立职代会制度,100人以下中小微型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高度重视改制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建设,保证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连续性。依法推动公司制企业普遍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职代会规范建制三年规划活动。
4、深化厂务公开制度。巩固、规范国有企业厂务公开建制成果,积极探索建立公开事项清单制度,强化职工群众对企业内部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建设阳光国企。继续扩大非公企业厂务公开建制面,推动已建制企业向内容细化、运作规范、形式创新方向深化。在全市企业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示范单位创建评选工作。积极迎接全国第九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
5、开展纪念《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30周年系列专题活动。开展纪念征文活动,组织职工、工会工作者,写体会、话心声、谈经验,举办职代会与民主管理知识竞赛,进一步普及企业民主管理知识;适时召开纪念条例实施30周年座谈会,就新形势下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规律进行研讨,用理论创新指导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
三、加强工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6、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平顶山市工会系统“七五”普法规划,结合工会实际,创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针对广大农民工的普法教育,着重培育、提高农民工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推进 “12•4” 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送法到基层”等主题宣传活动。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依托平顶山工会网及微信平台,努力实现服务方式网络化,不断增强在线法律咨询和服务能力,提高与职工群众的互动性,打造职工和工会干部触手可及的工会普法宣传教育网络集群。开展平顶山工会系统普法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向上级工会组织报送普法信息工作。
7、加强工会法律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落实《全市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推行工会法律顾问制度,县以上地方工会普遍成立法律顾问组织,为工会法律业务提供咨询指导,基层工会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基层工会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参与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代理等工作。加大工会购买法律服务力度,建立市级工会法律服务团队,要求各县(市)区也建立相应工会法律服务团队,搭建社会化职工法律服务平台,借助社会资源为工会维权事业服务。
8、强化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根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按照上级工会统一要求,积极做好新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办理和逐步换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