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16年3月9日,鲁山县总工会女工委下发通知(鲁工发【2016】10号),通知主要要求各基层单位在2016年3月广泛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广泛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对未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企业、合同到期未续约的企业集中开展要约行动,着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和中小非公企业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内容纳入女职工专项合同条款,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守法义务,提高女职工依法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