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文件正文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国家、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视频会议精神,持续抓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不断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经过各级认真推荐,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顶山市总工会、平顶山市企业联合会/平顶山市企业家协会、平顶山市工商业联合会研究决定,授予舞钢市石漫滩林场等50家企业“全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授予宝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10家单位“全市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尹志安等80名同志“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希望全市企事业单位及广大职工,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研究制定新措施,攻坚克难,谱写我市改革开放事业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