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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工经审[2012]4号文件《关于对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评选活动的有关单位工会经费计拨情况进行审查的通知》的规定:在评选中对不依法拨交工会经费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的要求,舞钢市总工会高度重视,经审会积极组织经审委员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审计组。市总审计组于2016年4月20——25日利用4天时间先后对平顶山市、舞钢市两级参评的市公路管理局、市鑫汇物质有限公司等10个候选单位进行了实地工会经费计拨审计。
审计组按照审计程序,依据评选工作规定和生产部提供的申报单位名单,列出了审计计划,向被审计单位出具了审计依据,审计人员审核了被审计单位有关财务会计资料。查实了被审计单位工资总额,核实了工会经费计提是否正确。根据审查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写出审计结论,并征求了被审计单位领导意见。
审计组的工作得到了被审单位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通过审计,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其有关规定计算。强调了单位工会经费要按照工会经费独立的原则,单独核算和管理使用的规定。督导了所审计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经查,被审计单位财务计提、划拨工会经费都能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对个别单位上解工会经费计算口径进行了规范,漏欠的补缴。
通过对10家候选单位的审查审计,被审单位都能积极落实《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候选单位均符合评选“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及“工人先锋号”资格。 (舞钢市总工会经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