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会员会籍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进一步加强农民工会员会籍管理,防止农民工会员流失,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会员会籍管理的紧急通知》(工发电[2009]13号),省总工会也就做好农民工会员会籍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全总《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会员会籍管理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该项工作。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做好当前农民工会员会籍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紧急通知》精神。

二、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坚持和完善农民工“一次入会、持证接转、全国通用、进出登记”的会籍管理制度,各基层工会要建立相关文书档案,做好接转登记。

三、对农民工会员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工会要及时掌握农民工流动情况,确保农民工会员不流失。

附: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会员会籍管理的紧急通知(工发电[200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一时期,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日益显现,因一些企业关闭、破产或经营困难裁员等,致使大批农民工失去工作而返乡。面对此种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农民工会员会籍管理,防止农民工会员流失,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做好当前农民工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深刻认识加强农民工会员会籍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眼最大限度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坚持和完善农民工“一次入会、持证接转、全国通用、进出登记”的会员会籍管理制度,畅通农民工会员会籍接转渠道,方便农民工入会和接转会籍。

二、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好农民工会员会籍管理相关工作,对因失去工作岗位返乡的农民工会员,用人单位工会要及时为其填写《工会会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目中的相关内容,加盖公章,连同《工会会员登记表》一并交农民工会员办理会员关系接转手续。

应将返乡农民工会员会籍接转至本人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工会管理。有关村(社区)、乡镇(街道)工会要对返乡农民工逐一了解情况,主动做好返乡农民工会员的接转工作,组织其参加工会活动,并对重新就业的农民工会员会籍转接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会。农民工会员的统计工作由其会籍所在单位工会负责。

三、各级工会要把“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要求进一步落到实处,使农民工会员确实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采取对农民工会员优先培训、优先介绍再就业、优先享受帮扶救助等有效措施,体现会员与非会员的区别,增强工会组织对农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鼓励和吸引农民工会员珍惜会员身份,自觉配合组织接转会员会籍关系,确保农民工会员队伍稳定发展。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09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