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顶山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激发基层工会活力,更好地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推动《关于在全市基层工会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组织,争创模范职工之家、争做职工信赖娘家人”活动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市总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平顶山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及名额

平顶山市模范职工之家50个、平顶山市模范职工小家40个、平顶山市优秀工会工作者100名(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见附件)。表彰活动以精神鼓励为主。同时,对近5年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含本届)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程序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10个、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10名。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平顶山市模范职工之家: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委员会,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乡镇(街道)工会、村(社区)工会等。评选条件为:

1、健全组织体系。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按时换届选举,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依法依规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工作人员按标准配备到位;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

2、促进科学发展。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先争优建功立业活动,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为促进企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履行维权职责。建立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护制度,无群体性事件、无生产事故。

4、提高职工素质。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先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弘扬劳模精神和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职工群众。

5、服务职工群众。认真倾听职工呼声,积极反映职工意愿;关心职工生产生活问题,叫响做实“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6、加强自身建设。实施“双亮”,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廉洁自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保障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基础资料齐全;建立单独工会财务账号,工会经费拨缴到位并独立使用。

(二)平顶山市模范职工小家: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委员会下属的分厂、车间(科室)、班组工会分会(小组)。评选条件为在调动职工群众工作积极性,开展互助互济,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改善职工生产、工作和休息环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平顶山市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干部。评选条件为:

1、认真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学习工会业务知识,政治业务素质强。

2、热爱工会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服务职工群众,积极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作风民主,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基层工会组织申报。基层工会组织按条件申报平顶山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及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候选单位、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要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会员群众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地方工会推荐。各地各产业工会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查后予以推荐,并逐级上报。

(三)市总审核批准。市总组织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市总成立评审工作小组,推选产生建议名单,经市总研究审定后进行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结合在全市开展“三创两争”活动,加大对评选工作特别是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不断激发基层工会活力,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三)市总将分别对部分申报的平顶山市模范职工之家单位进行抽检,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评选资格。

(四)请各申报单位从平顶山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 pdsgh.org/) 下载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登记表,按规定要求填写,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并由各级工会同意并加盖公章;由产业工会上报的模范单位和个人,须加盖单位所在产业工会的公章。

(五)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8月10日前将申报登记表及信息汇总表连同电子版本一起报送到平顶山市总工会组织部,电子信箱:zuzhibu919@sina.com,联系人:范汝峰,联系电话:0375-3799609,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