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平顶山市第三届职工技术运动会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学技术、比技能、创一流”的热情,提高职工队伍技能水平,根据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举办第三届河南省职工技术运动会的通知》精神,平顶山市总工会、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2010年举办“平顶山市第三届职工技术运动会”,并在市级决赛的基础上,选拔优胜选手组队参加全省职工技术运动会各工种的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黄祥利,市人大党组成员市总工会主席李丰海为名誉主任,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张建明为主任,市总工会副主席李全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郝新强为副主任的市第三届职工技术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成员名单附后),领导职工技术运动会各项竞赛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副主席李全森兼任,抽调工作人员,负责职工技术运动会日常工作。各工种决赛领导小组由决赛所在县(市)区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同志及市赛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在组委会领导和组委会办公室指导下,制订承办决赛工种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决赛。

二、比赛工种

职工技术运动会设比赛工种(项目)共91个(详见附件)。其中焊工、叉车工、数控车工、维修电工、钳工、煤质化验工6个属通用工种一类比赛,其它属行业工种(项目)二类比赛(见附表)。凡是列入工种,我市具有相应工种的,都应积极组队参赛。没有相应工种的,应与省行业比赛组织机构说明情况。

三、比赛方式

职工技术运动会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行业、各企业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组织实施。6个通用工种决赛由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其余行业工种(项目)决赛的组织方式,由市各产业工会与有关局委协商确定。

四、比赛时间

各县(市)区、各产业、各相关企业的初赛8月15日前举行,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与相关局委协商确定,并通过初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市级决赛;6个通用工种市级决赛8月25日前举行(具体决赛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其他工种决赛可根据省相关行业工种决赛时间,适当提前组织安排。

五、比赛内容

职工技术运动会比赛工种(项目)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对高级工的要求或依据国家有关专业项目高技能人才标准要求出题,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6个通用工种决赛成绩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按3 :7的比例,两项成绩相加,满分为100分,确定选手个人成绩排序。

六、参赛人员及组队

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包括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均可按属地原则报名参赛,并允许职工以个人身份报名参赛。

参加市级、省级决赛,须在层层选拔的基础上组队。6个通用工种决赛以各县(市)区、产业或企业事业为单位组队参赛。其他行业工种(项目)决赛的组队方式由市各产业工会与承办单位协商确定。

七、奖励

属于国家职业工种范畴并符合职业技能竞赛规定的决赛工种,对6个通用工种比赛的第一名,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可按程序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章;其他各行业工种比赛的第一名,授予“平顶山市职工技术明星”称号;6个通用工种比赛的2—6名,其他行业工种比赛的2—3名,授予“平顶山市技术能手”称号,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技术能手证书和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参赛选手理论、技能操作综合成绩达到及格以上的,可晋升高一级职业资格;对入选参加市各工种选拔赛的其他选手颁发“平顶山市第三届职工技术运动会优秀选手”荣誉证书。6个通用工种比赛的前六名选手,由组委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其他行业工种比赛优胜选手的奖励,由行业竞赛组织机构确定。

对通用工种各工种比赛获得团体总分前三名的代表队颁发优胜奖和荣誉证书。对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和企业工会颁发优秀组织奖。各地各单位组织比赛情况及比赛成绩,列入年终工会生产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市总工会年底将根据各县(市)区和单位技术运动会组织情况和比赛成绩对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组织者进行表彰。

对于承办6个通用工种决赛的企事业单位,市组委会分别授予市焊工、叉车工、数控车工、维修电工、钳工、煤质化验工职业技术竞赛培训基地。

八、具体要求

1、接通知后,各县(市)区、各产业与有关局委、各直属企业应尽快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职工技术运动会各项比赛的的组织领导工作。

2、各工种(项目)决赛技术文件印发后,各单位应迅速组织培训练兵和比武选拔工作。

3、技术运动会各工种(项目)决赛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名单、参赛选手名额分配及决赛实施方案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平顶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7年6月30日印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