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劳模休养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新城区工会,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

按照《平顶山总工会劳模休养五年计划(2015——2019年)》(平工文[2015]20号)安排,我市将组织三批市级及以上劳模(含市五一奖章获得者)参加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参加休养活动的人员为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市五一奖章获得者)。要重点安排生产一线和在重大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优先安排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较大或近年来没有参加过休养活动的劳模。

二、休养地点和时间

前两批劳模休养地点为河南省工人温泉疗养院,时间分别安排在11月8号至11月13日和11月15日至11月20日。第三批休养地点为海南省南田劳模休养基地,时间为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几点要求

1、组织劳模休养,是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关心关爱劳模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要把做好劳模休养工作与宣传劳模事迹、弘扬劳模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营造尊重劳模、关心劳模、爱护劳模和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社会氛围。

2、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做好参加休养劳模身份甄别,不得安排已参加过今年休养活动的劳模或其他人员(包括劳模家属、随员等)参加;要切实掌握劳模的身体健康状况,患有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年老体弱、年龄在65周岁以上、不宜参加户外活动的劳模不安排参加本次休养活动。

3、劳模在参加休养活动时需携带身份证、荣誉奖章,休养期间按出勤对待。前两批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第三批休养往返费用由劳模所在单位承担,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学习考察等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

4、请各单位分别于11月5日、10日和15日前分别将每批劳模修养名单报市总生产部。

5、参加第一批疗休养人员于11月8日8:30前到市总工会办公楼前集合;第二批疗休养人员于11月15日前8:30前到市总办公楼前集合,统一乘车出发。

联系人:祁 岩、任国伟

联系电话:0375-379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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