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的意见》和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的通知》,按照《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现就开展2017年全市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切实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这一主线,注重依法推进集体协商,注重提升集体协商质量,注重行业协商带动,注重三方机制作用发挥,将提质增效与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同步推进,通过集体协商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实际成效,进一步推动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17年3月。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继续把要约行动月活动,作为宣传贯彻《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推进集体协商落实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载体和抓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工会要通过召开动员会、推进会等方式举行启动仪式,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提出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活动月期间动员充分、参与广泛、成效明显。

(二)把握重点。要在依法普遍推进集体协商的基础上,以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将提质增效与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同步推进。加强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推广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经验。各县(市、区)总工会、市总各产业工会要建立行业集体协商联系点和示范点制度,选树培育一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典型。每个县(市、区)、市总各产业工会至少培育1—2个有特色的行业集体协商示范点。

(三)突出实效。要建立督导、检查、通报制度,加强情况的沟通交流,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劳动关系双方的积极性。市总将以要约行动月活动开展情况、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和扩大覆盖面工作、行业集体协商开展情况、行业集体协商示范点建设情况做为年底该项工作考核重点。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总各产业工会于3月31日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上报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