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平顶山市总工会九届十次全会及市总女职工委员会二届十次会议精神,推动我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取得新成效,切实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继续做好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动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深入发展。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长期任务,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关于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尤其是加大在非公企业等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力度,不断提高覆盖面,2009年底完成市总工会九届十次全会提出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定率达98%以上的工作目标。

二、做好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督导检查工作。今年7、8月份,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开展对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督导检查,重点是对女职工集中和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比较突出的纺织、服装、餐饮、电子、制鞋、化工等企业落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情况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要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工作。通过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高履约率。请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完成督导检查后,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10日前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以做好各项工作的实际行动,迎接省总对我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检查。

三、做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基本情况报表》工作。自2009年起,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基本情况由季报改为半年报,请县(市)区工会女职工部于每年6月10日前,将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情况填写《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基本情况报表》报送我部,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将适时公布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对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宣传和交流。要结合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深入宣传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引起各有关方面的充分重视和支持,不断总结交流新经验,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深入发展。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及时将有关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推行情况和典型经验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附件: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基本情况报表(一)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基本情况报表(二)

平顶山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2009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