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三八”节表彰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展示女职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的突出贡献,推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激励我市广大女职工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谱写转型发展新篇章、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建功立业,平顶山市总工会决定,于2018年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表彰一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和名额

(一)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50个,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50个。

(二)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集体10个,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个人10个。

  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集体和个人从推荐的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中评选产生。被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的集体同时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被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的个人同时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以班组、科室、车间、分厂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在企业生产一线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二)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直接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自主创新、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三)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集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坚持科学发展,立足自主创新,注重资源节约,营造和谐环境,在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成绩优异,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重大贡献。

(四)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个人: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积极参加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爱岗敬业、勤奋学习、锐意进取、艰苦奋斗、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大贡献。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由所在基层单位根据分配名额民主推荐,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进行评审、公示,签署意见后,按照推选指标分配渠道上报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市直工会。

(二)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对推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统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总工会女工部。

(三)市总工会成立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候选集体及个人,在市总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后提交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四)对荣获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的集体、个人,按程序同时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严格把关。

(三)推荐的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务必从一线中产生,兼顾各行各业、各个工种。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在评选范围内。

(四)被推荐单位未建工会、未建女职工组织、未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交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等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五、申报时间

 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认真做好各项表格填写工作。登记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登记表用A4纸小四号宋体、正反两面打印,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用A4纸四号宋体打印),请于1月20日之前将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报市总女职工部。

 联系电话:3799620

 电子邮箱:pdsghng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