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平顶山市)代表候选人组成意见及产生办法》的通知


文件正文

现将《河南省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平顶山市)代表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及代表产生办法》印发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抓紧做好推荐工作。

河南省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 平顶山市)代表候选人组成意见及产生办法

        河南省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拟于2018年5月在郑州召开。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做好河南省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组织人事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河南省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平顶山市)代表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及代表产生办法如下:

        一、代表组成及名额

       河南省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主要由工会工作者、先进模范人物、生产和工作一线的工人代表、农民工代表、新兴产业和新型经济组织优秀职工代表、知识分子代表、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方面人员代表组成。代表中工会工作者不少于55%,基层一线人员代表不少于80%,先进模范人物代表不少于10%,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5%,女代表不少于2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代表不少于15%,55岁以下代表占75%左右。

       河南省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890名,分配给我市代表47名,下派代表4名。按照省总提出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要多于分配名额的15%的要求,我市代表候选人预备名额为55名。

        二、代表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在我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进程中做出

突出成绩;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现象;

     (五)关心和热爱工会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受到职工群众拥护;

     (六)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具有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

     (七)中国工会会员。

       三、代表产生程序

       河南省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要坚持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廉洁关、身份关。

     (一)推荐提名

       1.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工会和市总直属企业工会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和结构要求,制订具体分配方案,自下而上进行推荐提名。

       2.基层工会组织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后,上报初步人选名单。

       3.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工会和市总直属企业工会研究确定初步人选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

        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工会和市总直属企业工会按照考察工作方案要求,组成考察组对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市总工会将对考察工作进行抽查督导。

      (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工会和市总直属企业工会根据考察情况,征求同级党委、纪检机关及有关方面意见后,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连同预备人选名册、推荐考察情况报告、有关证明材料,于2018年3月23日前报市总工会审定。

      (四)代表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平顶山市总工会第九届常委会讨论,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然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平顶山市工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我市出席河南省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代表名额分配方案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