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同志1992年自许昌财税学校毕业,参加税务工作已21个春秋,在税务工作中先后干过税务管理员、税务稽查员、股长、所长、副局长,干过税政、征管、稽查、县局科室工作,年年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22年来,她无论干何种岗位,都尽职尽责,乐于奉献。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她都对税务工作认真负责、对自己充满希望、充满信心。她始终坚持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勤奋工作,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始终在我局处于先列。先后获得省局“十大典型案例”先进个人、郏县人民政府“三八红旗手”、 郏县县委县政府财税工作先进个人、市局征管业务能手、市局先进工作者、平顶山市文明优质服务标兵、全省地税系统优秀税收法制员。
(二)该同志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敏锐性强,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正确学习理解市局党组、县局党组各项会议、文件精神,能够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折不扣执行市县局的各项决定。坚持与时俱进,自觉知识更新。该同志本着县市局缺啥补啥的原则,始终坚持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挤时间给自身“充电”,掌握最新的税收动态,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使她的会计水平、税收知识、管理水平等始终处于我局前列。
(三)该同志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廉洁从政,忠于职守。在工作中,善于思考,驾驭能力强,既能无条件的承担领导分配给她的任务,抓住重点协调和改善税企关系。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尽力以最优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业绩突出,工作成绩显著,年年超额完成局党组和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受到党组成员和同志们的一致认可和好评。生活中为人正派,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待人真诚,是一位性格开朗、热情的人。特别是在代征工会、残保金等费用的过程中,遭受不理解和不配合等种种阻挠,她不计个人利益,加班加点,牺牲休息日和节假日,深入企业,积极的将这几项额外工作圆满完成,年年代征各项费用的金额都占全局总代征数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