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检查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贯彻全国“安康杯”竞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各县(市)区、行业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推动“安康杯”竞赛活动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市总决定对2010年度全市“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10月15日至11月5日。

二、检查形式

各县(市)区以互查为主;各产业组织所属单位自查或检查;市总直属企业以互查为主;市总对部分县(市)区或参赛单位进行抽查。

1、自查: 10月15日至25日,所有参赛企业进行自查。各产业工会组织所属单位自查或检查。

2、互查:10月26日至31日,各县(市)区、市总直属企业按照分组在组内进行互查(分组名单见附件1)。各县(市)区、中平能化集团被检查单位不少于2家。

3、抽查:11月1日至5日,市总对部分县(市)区或参赛单位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1、“安康杯”竞赛考核标准涉及的所有内容。

2、“安康杯”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发动。

3、“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工作计划(方案)实施情况。

4、组织开展全国职工安全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和职业卫生防治工作情况。

5、结合“安康杯”竞赛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情况。

6、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取得的效果。

7、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8、对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建议。

四、检查要求

1、检查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核对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

2、各组长单位组织本组进行互查。检查组要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3、检查结束后各组长单位要形成报告,于11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市总生产保护部。电话:2916491,电子邮箱地址:pds291649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