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供电公司荣获平顶山市贯彻执行《工会法》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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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隆重表彰企业贯彻执行《工会法》先进单位,公司名列8家企业之中。这是全国仅有两个城市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并首次进行表彰。公司党委书记姚卫东代表公司参加会议并进行了授奖。

近年来,平顶山供电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依靠方针,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严格执行《工会法》,全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履行职代会职能,创新活动载体,展示特色品牌,充分发挥了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真正把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各项工作扎实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公司和谐稳定,为平顶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