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工会职责 积极主动发挥作用 努力推动市委市政府两办意见的落实(张建明在平顶山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市总工会向获得荣誉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下面,我就工会系统贯彻落实全省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两办《意见》,作表态发言。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工会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要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工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来实施。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工会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其着力点必须放在参与劳动关系的建立、调整和促进其健康发展上。工资报酬作为职工最基本的经济利益,在劳动关系中举足轻重。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知情权、协商权、监督权,实现职工在工资分配中享有平等的权利、获得合理的报酬,从而使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得到保障,实现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企业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来实施。目前,我市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协调稳定的。但是,由于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法律及监督手段还不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仍然存在,其中焦点是工资分配问题。在个别企业,由于工资报酬、拖欠工资等引发的矛盾,已成为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重要因素。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企业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有效手段,有利于维护企业分配的公平公正,较好地把工资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因此,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既是建立稳定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的内在要求,也是稳定职工队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要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企业和职工共谋发展的重要渠道来实施。工会要通过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一方面,使职工在企业的主体地位得到尊重,职工积极性得到发挥,从而焕发出共谋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推动企业更好地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使和谐劳动关系也成为竞争力、发展力,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健康发展,形成广大职工与经营者共谋企业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良好局面。

二、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工会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中的积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优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平台。各级工会要紧紧抓住各级党政高度重视职工收入分配的有利契机,推进当地党委政府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纳入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要积极主动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家协会及其他企业代表组织的联系沟通,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的作用,促进形成“党委重视、政府主抓、三方联动、工会力推、各方配合、劳动关系双方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各级工会要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加大力度,整合工会内部资源,举全会之力,趁势而上,全面铺开,坚决完成市委、市政府两办《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

(二)准确把握重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规范有序进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坚持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统筹兼顾、互利共赢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是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调整机制;非公企业的重点是理顺内部分配关系,提高职工在工资分配中的话语权,解决企业存在的拖欠职工工资和职工工资合理增长问题;实行岗位工资、计时计件工资的企业,重点是合理确定岗位工资、计时工资、劳动定额和计件工价;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重点解决职工工资随单位效益的增长而合理提高的问题。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使工资增长的幅度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相适应,职工工资随着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提高而相应增加。

(三)实施要约行动,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发展。根据工作安排,每年3月、11月定为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月,各级工会要积极主动地代表职工行使要约权,努力提高要约质量,重点抓好“基层工会主动要约、企业行政积极应约、上级工会限期整改、劳动部门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使要约行动更有约束力和实效性。要把50%职工工资低于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领取最低工资人数超过30%的企业;职工工资长期在低水平上徘徊的企业作为推进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切实解决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增长缓慢和“被增长”问题。

(四)丰富工作载体,形成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新局面。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这一有效载体,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创建活动的核心内容,以创建活动带动和促进工资集体协商有效开展。同时,坚持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与健全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相结合,使协调劳动关系与民主管理各项制度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努力开创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新局面。

三、强化措施,确保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一是强化工作监督。在企业内部,要普遍建立“职代会选举职工协商代表—审议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合同向职工公开—执行结果向职代会报告”的“职工监督工作链”,对工资集体协商实行全过程监督。在企业外部,各级工会要积极借助人大执法检查、政协委员视察、劳动部门执法监督等方式,督促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落实工资集体合同。

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市总工会从今年起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特别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为对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各直属企业工会工作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特别突出,处于全市领先的单位负责人和工会干部授予“市五一劳动奖章”;对工作开展不力,明显落后,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单位追究其领导责任,并通报批评。各级工会在评选或参与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先进荣誉时,应将企业是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评选的必备条件。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和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使各级工会干部及协商代表熟练掌握工资协商所需的法规政策、工资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原则、方法及协商技巧等知识,真正在开展工资协商中敢于谈、善于谈,切实履行好维护职工经济权益的职责。

同志们,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时代赋予工会的重要职责,任务艰巨而光荣。我们要以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两办《意见》为契机,振奋精神,真抓实干,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鹰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201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