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
为掌握2010年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援助、劳动争议等工作进展情况,根据省总工会的要求,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结:2010年的工作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明年工作打算。
二、统计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三、统计内容:(见附表1-5)
四、要求及报送时间:
1、市总将把这项工作作为评先和先进指标分配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各县(市)区总工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在报送书面稿的同时报送电子稿;
2、统计数据力求准确,不得将往年的情况重复上报;
3、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指实行垂直管理的教育、国防邮电、地质、交通等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都要按要求报送报表;
4、工作总结和各类报表务于2010年12月1日前报市总法律工作部。
联 系 人:苏新娜 周卫东
电 话:2916490
传 真:2928464
电子信箱:pdsflb@163.com
平顶山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201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