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学习型标兵班组、知识型职工标兵的通知(平创争指[2010]1号)


市创争活动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属企业工会:

为贯彻平顶山市总工会、市文明办等九局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创建学习型组织 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创争”活动),扎实推进《全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五年规划》的全面实施,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市“创争”活动指导委员会决定于2010年第四季度开展评选表彰全市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班组、知识型职工活动。各县(市、区)工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是符合学习型组织基本条件的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均有资格申报市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凡是符合学习型班组条件的班组,均可申报市学习型标兵班组;凡是符合知识型职工基本条件的职工(包括农民工),均有资格申报市知识型职工标兵。

二、评选条件

(一)、平顶山市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深入扎实。切实加强对“创争”活动的领导,把“创争”活动作为提高职工素质、维护职工权益的基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有活动领导机构,形成了党政负责、工会推动、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格局;各级领导对“创争”工作高度重视,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创争”工作深入细致,扎实有效。

2、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创争”活动蓬勃开展。对创建学习型组织目标具有较高的认同度和支持率,有组织发展的共同愿景,能结合各基层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创建行动计划,在广大职工中普及终身学习的理念,形成了团队学习、全员学习、全程学习的制度和氛围,组织各种学习团队普遍建立。

3、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完善到位。有完备的工作制度、学习制度、考核制度、监督制度、经费保障制度和约束激励制度,维护职工学习权利,为职工接受教育与培训提供平等机会和保障措施;建立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组织具有独到的创建特色;职工的学习热情、学习成果和劳动创造得到充分肯定和尊重,形成了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以学习推动工作、以工作促进学习的局面,实现了学习成果与工作成就的共享与互动。

4、组织竞争力明显增强,职工队伍素质显著提高。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职业文明程度、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在“创争”活动中都得到了不断提高,组织学习力持续提升,组织创新力、竞争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优秀人才、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取得突出成就;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增长,社会效益显著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服务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平顶山市知识型职工标兵条件

1、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奉献国家、振兴民族、拼搏进取的思想品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敬业、勤业,有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心。

2、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有强烈的学习进取愿望,并通过持续不断的学习,具备做好本职工作的较高学习素养、较强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科技知识和管理知识;善于集中团队成员智慧,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组织并带领团队不断学习、持续创新、共同发展。

3、具有学习指导实践的能力。努力学习,积极实践,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学习促进工作,善于运用学习掌握的先进科学文化技术知识,充分发挥自身潜能解决实践问题。

4、具有持续创新的成效与业绩。能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技术精湛;不断超越自我,坚持学习成才,事迹特别突出;技术发明、技术创造在省内、市内或同行业内居领先水平;在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工作创新等方面做出了特别突出的贡献,并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平顶山市“学习型标兵班组”条件

1、班组创建目标明确,制度措施切实可行。班组成员了解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熟知本企业(单位)发展目标和任务,对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与能力的必要性有清醒认识;有班组学习、发展确定目标和规划,由班组认同的学习实践内容与形式;班组学习制度化并有经费、场地与支持。

2、班组成员积极参与学习实践活动,班组凝聚力增强。建立了个人及班组学习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管理制度,形成了鼓励学习、创新、成才的良好氛围,支持并帮助个人将知识应用、整合到班组工作中去;有集体荣誉感,成员团结协作,互帮互学,乐于奉献,共享学习资源和成果,成员自觉将知识转化为班组集体智慧,帮助班组不断提高创新能力。

3、班组长带头学习攻关,各方面表率作用发挥突出。能精心设计班组创建方案,运用有效工作方法,调动成员工作、学习积极性,激发班组创新活力;带头实践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不断提高业务技术能力。并带领班组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帮助和辅导成员学习、掌握、提高职业技术、技能。

4、班组竞争力显著提升,成员素质明显提高。班组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职工文明程度、科学文化素养以及技术技能水平在创建学习型班组过程中明显提高,学习能力、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班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创新成果及有关的经济技术指标在全国同行业排名处于领先地位;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改善、完善班组管理,凝聚力增强,自主管理水平明显进步,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5、班组成员树立了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班组内形成了爱岗敬业、崇尚科学、追求进步的良好氛围;班组成为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紧跟时代、勇于创新的优秀团队。

三、表彰奖励

2010年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学习型标兵班组和“知识型职工”标兵的评选活动,将评出全市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10个、全市学习型标兵班组10个、全市知识型职工标兵10名,全市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若干个、全市学习型先进班组若干个、全市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若干名。由全市“创争”活动指导委员会颁发证书和奖牌。
平顶山市总工会分别向市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市学习型标兵班组、市知识型职工标兵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获得市“知识型职工”标兵称号的职工在技能岗位上的职业资格可上升一个等级,工资及相应福利待遇向上作相应调整。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1、全市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学习型标兵班组、“知识型职工”标兵的评选工作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标准,严防弄虚作假。

2、各县(市、区)工会、市总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按照分配名额,负责向市创争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学习型组织标兵候选单位、学习型标兵班组候选单位和“知识型职工”标兵候选人。

3、由市“创争”活动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委进行评审。对评出的全市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全市学习型组织标兵班组、全市知识型职工标兵要在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4、推荐对象中,各类学习型组织指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习型企业、事业单位和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班组包括科、室、队、组;知识型职工的推荐不受学历、资历、职务、职称的限制。

5、推荐对象须建有工会组织,由基层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写平顶山市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平顶山市学习型标兵班组、平顶山市知识型职工标兵推荐表(见附表2、3、4),加盖单位公章,标兵候选单位需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事迹材料和500字的事迹简介;学习型标兵班组候选单位需撰写不少于2500字的事迹材料和500字的事迹简介(新闻单位用);“知识型职工”标兵候选人的事迹材料不少于2500字,事迹简介不少于500字。上述材料均一式10份,所有上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于11月30日前,报送平顶山市“创争”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宣教部(联系人:胡娜娜 电话:2916461)。

6、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突出成果的相关资料,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居于国内、省内、市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技术发明、技术创造等成果必须同时提交国内、省级成果鉴定的有关证明文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其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辅助证明材料;知识型职工标兵候选个人还需提供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5寸彩色工作照片3张(一式一张)。

附件:1.全市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学习型标兵班组、知识型职工标兵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平顶山市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推荐表

3.平顶山市学习型标兵班组推荐表

4.平顶山市知识型职工标兵推荐表

201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