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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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市总工会、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房管中心、残联等八部门决定整合资源、共同发力,扎实推进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深入开展脱贫攻坚确定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体现。2016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全国总工会、河南省总工会分别出台了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对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全市已有1.3万户城镇困难职工实现解困脱困,目前,困难职工存量仍有5175户。其中:因本人或家属下岗失业造成家庭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2209户,占42.68%;因本人或供养的直系亲属大病致困的2026户,占39.14%;因本人或家属残疾致困的297户,占5.74%;因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致困的91户,占1.75%;因子女上学致困的448户,占8.65%。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奋斗目标,就必须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各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困难群体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按期实现脱贫目标。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精准聚焦”的原则,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形成源头解困、动态脱困、应急救助、常态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引导、项目支撑、结对帮扶、社会保障的工作合力,集中精力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让城镇困难职工与全市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

(三)目标任务

以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为主要对象, 确保到2019年实现城镇困难职工与全市困难群体一道共同脱贫。2018-2019年,每年完成50%以上在档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对于新产生的困难职工要按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坚持“先建档、后帮扶、依档施助”的原则,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同步解困脱困。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是指推动困难职工解困(缓解困难)和脱困(脱离贫困)。“困难职工脱困”是指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困难职工解困”是指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

二、整合资源,拓展帮扶渠道

(一)聚合各类解困脱困资源。由市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房管中心、总工会、残联等部门,共同开展城镇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充分共享各方政策资源,实现对全市城镇困难职工家庭的帮扶全覆盖。围绕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四个一批”开展工作,即针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援助等方式,以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针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相关社保待遇的困难职工,按照国家、省社保法律法规覆盖一批;针对因病致困的职工,推动将其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针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通过社会救助兜底一批。财政局主要负责地方财政配套帮扶资金支持。人社局主要负责举办就业创业服务,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指导,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民政局主要负责指导县(市、区)办理低保、特困供养,按规定资助城市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困难职工进行临时救助等工作。教育局主要按照国家教育资助政策,负责落实好城镇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工作;做好城镇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大学生生源地(或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落实学前教育生活费资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普通高中助学金、中职学生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卫计委主要负责落实参加医保的住院患者,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的实施“先看病 后付费”政策。房管中心主要负责落实住房保障政策,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行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残联主要负责为有需求的下岗再创业残疾职工提供技能培训,向用工单位推荐再就业。总工会主要负责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牵头、协调、督查,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考核等工作。

(二)信息资源共享。由总工会牵头建立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与民政部门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管理平台联网,与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房管中心、残联等部门共享困难职工信息数据,困难职工家庭信息核对后,按照“五难”分类导入相应模块。

三、突出重点,解决城镇困难职工“五难”问题

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符合《河南省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为城镇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发放联系卡,纳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实现城镇困难职工档案动态化管理,准确掌握困难职工基本情况、致困原因、脱困诉求等,采取解困脱困措施,切实解决城镇困难职工生活难、就业难、上学难、就医难、住房难等五大难题,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既要帮助解决当前困难,做到无基本生活之忧,又要帮助他们脱困,走上致富之路。

(一)解决生活难问题

1.落实社保政策。对未参加社保、中断社保或未落实社保待遇的城镇困难职工,要帮助其落实各项社保政策,实现制度保障。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督促企业做好各项社保接续、转移和待遇落实。督促欠缴社保费的企业依法补缴社保费,确保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享受养老待遇。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困难职工,按现有政策规定将其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符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要积极落实好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全力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政策精神,优先发放创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当年,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符合条件的拨付比例提高30%;高度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困难职工,做好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单位:人社局)

2.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救助,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责任单位:民政局)

3.按照《平顶山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给予每户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生活救助,每户每年不超过10000元的医疗救助。(责任单位:总工会)

4.有需求的下岗再创业残疾职工提供技能培训,向用工单位推荐再就业。(责任单位:残联)

(二)解决就业难问题

1.为困难职工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就业指导等服务,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全市每年组织各类招聘活动100场次以上,利用就业信息网长期发布企事业单位招聘用工信息5000条、提供用工岗位1万个,促进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劳动力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1500个,安置一批城镇困难职工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城镇困难职工就业,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为城镇困难职工提供电工、焊工、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美容美发、烹饪面点、保健按摩、种植养植、物业服务等多种专业培训。对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城镇困难职工,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给予政策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责任单位:人社局)

2.利用河南职工网发挥“互联网+”的优势,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全市每年组织各类招聘活动100场次以上,发布企事业单位招聘用工信息3000条、用工岗位1000个。组织各类职工技能培训,全市培训5000人,对参加培训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实行费用全免。对有创业意向的困难职工,给予3万-5万元的小额无息借款。(责任单位:总工会)

(三)解决就学难问题

1.把城镇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纳入我市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之中,让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享受到从学前教育阶段到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按照学前教育阶段生活费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资助政策、普通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政策。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做好城镇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家庭大学生助学贷款工作。(责任单位:教育局)

2.坚持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实现各单位助学活动的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搭建平台,组织动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爱心人士和企业开展跟踪助学,大力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倾斜,确保城镇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学业。(责任单位:总工会、教育局)

(四)解决就医难问题

1.将因病致困的城镇困难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未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的,按规定资助参加居民基本医保。(责任单位:人社局、民政局)

2.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提高重大疾病救助水平,推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推进“费用+病种”的医疗救助模式,逐步提高重大疾病患者的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责任单位: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总工会)

(五)解决居住难问题

将城镇住房困难职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一是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以实物保障为主,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家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二是符合我市城镇低收入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公租房租金减免政策,在实物配租房源不足的情况下,也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通过市场租赁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责任单位:房管中心、总工会)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严寄音同志为总召集人,市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房管中心、总工会、残联各单位主管领导为召集人,统筹推进全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保障部。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级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主体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本企业实际制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措施,扎实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市总工会、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房管中心、残联等部门组成的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大工作力度。财政、人社、民政、教育、卫计委、房管中心、工会、残联等部门要切实在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带动建立多元化解困脱困资金投入机制;发挥各方优势力量,积极整合现有各项民生政策、资金、项目用于解困脱困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其中,鼓励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力量投入到解困脱困工作中并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加强对解困脱困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确保各项投入发挥最大实效,确保各项投入用到点上、用到根上。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新闻宣传阵地以及网络、微信、微博、手机等新媒体,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关爱城镇困难职工群体,及时报道各单位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城镇困难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鼓励他们坚定信心、不畏艰难,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支持参与推动改革,依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