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省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救助资金检查及对首批全国示范性创新工作室进行考核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正文

现将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省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救助资金检查及对首批全国示范性创新工作室进行考核的通知》(豫工办[2018]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迎接检查及考核准备。

全市各县(市、区)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工会,市各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今后要在申报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省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救助资金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省总通知的要求,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上报帮扶对象,避免问题发生。

附件: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省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救助资金检查及对首批全国示范性创新工作室进行考核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