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现将《鹰城大工匠选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鹰城大工匠选树管理办法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选树、宣传各行各业操作技能领军人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带动广大职工学技术、练本领、强素质,着力培养大工匠群体,培养高素质人才,深化技术创新、提升质量品牌,推动实现制造向创造、速度向质量、产品向品牌转变,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 《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造就一支有理想、讲诚信、技艺精、敢担当的大工匠队伍,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实施,引导职工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我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第二条 以提升职工队伍技能素质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发现、培养、激励、宣传为主要手段,选树一批崇尚劳动、敬业专注、精益求精、创新创造、坚守诚信、服务至上、追求卓越、甘于奉献,引领行业操作技能水平的鹰城大工匠,厚植工匠文化,激发广大职工的岗位责任感、职业荣誉感和时代使命感,为造就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队伍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持和舆论引导。
第三条 鹰城大工匠选树命名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选树10名。发挥影响带动作用,推动各县(市、区)、各产业(行业)系统和企业大工匠培养选树工作,逐步形成企业、产业(行业)、县(市、区)和鹰城大工匠梯次队伍,激励各行各业职工掌握一流技能、打造一流产品、争创一流业绩。
第四条 选树鹰城大工匠要坚持面向基层一线的生产操作岗位,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等行业和领域,贯彻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第二章 选树条件
第五条 鹰城大工匠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高尚,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行业知名度。一般应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崇高的职业精神。对本职工作执着追求,立足岗位、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忘我工作、科学劳动、甘于奉献;不断实现自我超越,积极进取、勇于攀登、锐意创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高超的技能专长。长期致力于本岗位技能的潜心钻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练就了过硬的技术技能,掌握绝招绝技,在实施工艺流程、打造优质产品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技能技艺在行业领先。
(三)较强的创新能力。结合本职工作,长期专注创新实践,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艺优化、提高效率、增加品种、提升品质、创造品牌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法并为同行业公认,发明创造成果被广泛应用于生产实际。
(四)突出的领军作用。建立创新创造平台,带领团队开展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术协作活动,攻克生产技术难题、解决实际问题;发挥阵地作用,组织技术培训,重视技艺传承,打造技术团队,推动职工技能等级提升,为打造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创造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挥自身的技能优势和带动作用,为增强创新活力,塑造名优品牌,树立企业形象,实现提质增效作出了重大贡献。
第三章 选树程序
第六条 推荐人选
(一)鹰城大工匠推荐人选必须是县(市、区)、产业(行业)系统、企业大工匠或技术骨干。
(二)基层工会按照选树条件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三)各县(市、区)推荐选树机构,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负责组织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推荐工作,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第七条 资格审核
鹰城大工匠选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选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围人选。
第八条 综合评审
(一)市总工会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鹰城大工匠评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业评审人员,与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组成评审组,审阅申报资料。
(二)现场考察技艺,组织网络投票,了解入围人选的实际操作技能、主要工作业绩、职工群众评价。
(三)组织评委进行投票,评选出鹰城大工匠建议人选。
(四)选树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人选进行审核,研究确定鹰城大工匠候选人名单。
(五)通过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媒体,对鹰城大工匠候选人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
选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鹰城大工匠最终人选。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九条 由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确定的人选命名为鹰城大工匠,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从工会经费列支;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确定为鹰城大工匠入围奖。
第十条 对选出的鹰城大工匠,按程序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或优先推荐参评上一级荣誉称号。给予鹰城大工匠与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在疗休养和困难救助等方面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推动用人单位建立鹰城大工匠津补贴制度,纳入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根据鹰城大工匠的实绩和贡献,通过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等方式,实行特殊激励,充分体现劳动技能价值。
第十二条 建立完善鹰城大工匠创新工作室,纳入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序列;鼓励企业加大对创新工作室的投入,加强阵地建设,发挥创新示范、技能培训、技术传承作用。
第十三条 按程序和要求,优先推荐鹰城大工匠参加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贴和中华技能大奖的评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的鹰城大工匠选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
第十五条 加强培养。搭建交流平台,定期召开鹰城大工匠交流座谈会,分享工作经验、创新体会、创造成果。搭建学习平台,所在单位要为鹰城大工匠再学习、再深造、再提高创造有利条件;制订职业规划,推动所在单位为其制订职业发展目标、职业发展路径,帮助其获得更长足、更全面的发展。
第十六条 加强宣传。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网站、手机 APP、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开辟专题专栏,组织系列报道,宣传鹰城大工匠的先进事迹、职业精神、职业操守和职业追求;利用劳模宣传一条街、企业星光大道和工会文化宫、俱乐部等阵地,树立鹰城大工匠的社会形象。
定期组织鹰城大工匠演讲报告会,将其个人技能技艺、成长经历、感人事迹等与广大职工特别是技术工人分享,以工匠精神激励职工成长成才;组织鹰城大工匠进校园、进课堂,讲述成才故事,让工匠精神植根于校园文化。
第十七条 加强管理。选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与鹰城大工匠定期联系制度,所在单位负责对鹰城大工匠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选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断完善鹰城大工匠工作业绩档案。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可结合区域和产业(行业)特点,开展大工匠选树活动,制定办法,建立机制,严格标准,坚持程序,保证质量,按照 “区域 (行业)+工匠”的规范进行命名,打造好工匠品牌。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大工匠选树制度,不断夯实鹰城大工匠的群众基础,让工匠精神成为激励职工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强大动力。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鹰城大工匠选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