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 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文件正文

2018年,全市广大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职工为实现我市“十三五”规划目标、推动我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市第一方阵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平顶山市总工会决定在2019年“五一”前夕,对2018年度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和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先进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子公司、分厂(院)、车间、区队等;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包括农民工);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工段、班组、科室、机台、柜台、窗口、车组、机组等。

二、推荐评选条件

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一)在企业改革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国家创税、创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效益的。

(三)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防止重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抢险救灾、人口计生、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勤政廉政和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方法进行。在推荐“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农民工不低于10%;企业负责人比例不超过15%。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推荐的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少于70%;非公有制企业及职工在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不低于30%。评选要统筹兼顾,使各条战线、各行各业都有先进人物的代表。评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要注重从企业大工匠、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和六型班组及其带头人中推荐工人先锋号和五一劳动奖章。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把关,逐级上报。表彰命名前,对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三)被推荐的先进企事业单位和企事业负责人必须是在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事业方面有突出的业绩,还须经过当地县以上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签署意见。非公企业负责人还需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四)没有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不能参加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评选,该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未实行职代会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未签订集体合同,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五)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从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的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中评选产生。已经获得市级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评。

四、具体事项

(一)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均视为企业负责人。凡报企业负责人的,必须有一名一线职工作为备选。

(二)各推荐单位必须如实填报被推荐人真实信息,包括职务、职称及违规违纪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推荐单位分配名额。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3月25日前,将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简表(A4纸打印件一式15份,仿宋小四字体,电子文档)、基本情况汇总表(A4纸打印件一式3份,电子文档)以及推荐对象基础荣誉复印件(或相关表彰决定)报市总工会生产部。

经市总初审通过后,通知申报单位填报推荐审批表,请各推荐单位于3月30日前将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可复印,电子文档),先进事迹材料一式3份(2000字左右,A4纸打印,电子文档)报市总工会生产部。

(四)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等推荐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群众公认,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形成规范的评选推荐报告并加盖本级工会公章,连同正式登记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工会宣传阵地,发挥报纸、网络、电视台、电台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和经验,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社会氛围,推动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各推荐单位必须按时间节点要求上报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有关表格请在市总工会网站下载,网址:www.pdsgh.org(生产部专栏)电子文档请发至   pds2916491@163.com

附表:1、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2、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候选单位推荐简表

            3、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推荐简表

            4、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申报单位简表

            5、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汇总表

            6、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7、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推荐汇总表